【liou】評論
(新聞標題)近10年放棄國籍統計 國人最愛當日本人 2017.06.05國籍法第11條:「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國籍是可以拋棄的(不過你要是有案在身或是役齡男性等,內政部不會許可你拋棄國籍。)還有,我們是單一國籍的國家。外國人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這題問的是憲法有沒有規定....)那為什麼我國還有一堆人具有多國籍?因為開了很多例外,像是華裔華僑在規定上有別於外國人。還有情治或外交人員為了執行任務而有便宜的措施。原則就是只要你不服公職(像情治人員和外交人員就是例外)或是不被檢舉,多國籍對你沒影響。
【唐唐】評論
下列關於中華民國國籍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國籍者,始有國民身分 (B)我國法律規定,選舉權之行使,以有國籍之人為前提 (C)憲法本文對於雙重國籍,未有明文規定 (D)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影響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權利
【搖尾巴高手】評論
所以國籍真的可以拋棄,是自行拋棄,還是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