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B)雇主對於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C)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D)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932
統計:A(19),B(6242),C(167),D(143),E(0)
用户評論
【神秘的大鼓】評論
給7樓 B選項 民法的226條 債務不履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