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種行為,不符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意旨?
(A)宗教人士替特定政黨候選人助選
(B)國家立法以特定宗教人物之生日為國定休假日
(C)國家對宗教團體財產予以管理之措施
(D)國家未因宗教理由而設置服替代役之制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0013
統計:A(95),B(3185),C(326),D(141),E(0)

用户評論

Messi】評論

(D)國家未因宗教理由而設置服替代役之制度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感恩Seafood! 因為沒有信妙殘,這份考卷我就錯了這一題。

Alina】評論

請問宗教人士跟替政黨助選跟宗教自由有什麼關係?有去查一下,但好像覺得宗教自由是不是只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然後大法官573好像也說不能限制宗教的財產權?(但是答案不是C)好像理解錯誤了可是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除了樓上D的解析懂了之後,對這題的ACB都好疑惑QQ

SunnyFunny】評論

釋字573號: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意思是;可以 立法規範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但是立法時需符合 比例原則和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