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某甲=特定人,故不為行政命令。陳述意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之說明,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故不為行政處分。未訂有罰則,僅依行政規則通知=不具有強制性,無義務性,故不為行政強制執行。主管機關依其行政規則「通知」某甲陳述意見=特定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具有強制性,故該「通知」之法律性質為「觀念通知」。
【香牛牛】評論
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單就一定事實的認識而向相對人民表示的行為,通常以告知或通知的形式為之。此觀念通知行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並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行政爭訟之標的。例如告知相對人某案件已經受理,請耐心等候;例如對方口頭建議你轉學,或口頭要你辦退學。此觀念通知因為未產生法律效果,所以相對人不能對之提出訴願。
【Hsin Ying】評論
未訂有罰則→故只是觀念通知
【PJ】評論
行政程序法規定機關在做成行政處分之前, 要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若無給予, 事後補正!!
【搖尾巴高手】評論
一般得通知讓你了解一下。(沒有任何效力,你要把整排樹都燒了,他也奈何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