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6 號解釋理由書,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權所稱之考試?
(A)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B)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
(C)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
(D)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8374
統計:A(33),B(47),C(8818),D(303),E(0)

用户評論

simonlinhhh】評論

人民依憲法規定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其中應考試之權,係 指具備一定資格之人民有報考國家所舉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權利;服公職之權,則指人民享有擔任依法進用或選舉產生之各種 公職、貢獻能力服務公眾之權利。人民倘主張上開權利遭受公權力之侵害,自應許其提起爭訟,由法院依法審判,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

我可以做到】評論

請問C是誰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