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w235】評論
例如:刑法第329條 準強盜罪 條文內容只有規定構成要件,並無規定法律效果,所以(B)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須規定於同一條文中,應該改為無須。
【Louise Chang】評論
D裁量權之行使:如刑57刑罰之酌量 及18條第二項 得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之決定
【月兒】評論
47 有關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完整的法律規定對於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二者皆有所規範 (B)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須規定於同一條文中 →不用都規定於同一條文(C)沒有法律效果之法律規定將會形同訓示規定 (D)裁量權之行使,涉及法律效果之決定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地方五等法學大意#34537 答案:B
【SunnyFunny】評論
標黃色者為法律效果標綠色者為構成要件刑法第329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B)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須規定於同一條文中 (刑法329僅有構成要件)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標黃色者為法律效果nn標綠色者為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