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四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幫按讚】評論
41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經下列何種程序? (A)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法規公布後...(B)報行政院備查 (C)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
【wander】評論
無罰則(備查)1.直轄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2.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3.鄉(鎮、市):縣政府有罰則(核定)1.直轄市:行政院2.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