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a178885886】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條白話意思就是說:普通法與特別法針對某一事項有共同規範時,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如果其他法規(指普通法)有變更或修正,仍應優先適用『特別法』!更直白的記法就是,反正只要出這種類似優先適用法的考題,不管普通法怎麼修改,反正一定是優先適用『特別法』。直接記結論就好 0.0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特別法永遠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