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Lee】評論
A選項勞基法第64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B選項勞基法第65條: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後面很多)C選項勞基法第65條第2項D選項勞基法第66條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106警特】評論
補充:建教生會怎麼辛勞也可能是因為「不適用勞基法」喔!
【a178885886】評論
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沒人強迫一定要做啊!不過通常會去做建教生的,通常是家庭背景因素居多,為了生活不做不行0.0。因為我們以前國三有分班,一個是升學班,一個是建教班,其實建教班的狀況大概就是這樣!就某種角度而言,做一樣的事情,領不同的薪水也是合理的範圍,因為建教生是去學技術的,所以法條規定雇主不得收取訓練費用,相對的薪資當然比一般正常勞工低阿!要不然一個15歲的國中生跟一個正常出社會工作的成年人(所謂一般正常出社會,廣泛定義為22歲大學畢業+當完兵23歲開始工作)領一樣,誰會做啊T‧T!所以,學完技術就要趕快自立門戶了!再不然就是轉換其他環境也是做一樣技術的公司,薪水才有往上成長的空間!因為老闆不是笨蛋!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啊=‧=
【彤彤】評論
樓上的,是你搞錯喔勞基法65條並沒有第3項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