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even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之法人格?(A)總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孫公司

【評論內容】1.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四、英文作文:(30 分)  Write an essay in English of 350 to 400 words developing the following topic:Have you

【評論內容】簡單講~報名國家考試,就算是最後一天寄出..只要郵戳上沒有過期 行政機關都還是要受理~不管那封郵件哪時到~都要讓考生報名成功

【評論主題】6 關於公司經理人,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A)兩合公司經理人,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B)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公司經理人(C)經理人對不動產可以逕行買賣與設定負擔(D)經理人違反競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30條(供參考)--與本題無關~但為經理人之消極資格法條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評論主題】36.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之法人格?(A)總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孫公司

【評論內容】1.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四、英文作文:(30 分)  Write an essay in English of 350 to 400 words developing the following topic:Have you

【評論內容】簡單講~報名國家考試,就算是最後一天寄出..只要郵戳上沒有過期 行政機關都還是要受理~不管那封郵件哪時到~都要讓考生報名成功

【評論主題】6 關於公司經理人,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A)兩合公司經理人,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B)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公司經理人(C)經理人對不動產可以逕行買賣與設定負擔(D)經理人違反競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30條(供參考)--與本題無關~但為經理人之消極資格法條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評論主題】2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比性別工作平等法更有利於受僱者時,雇主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B)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得舉證免責 (C)雇

【評論內容】性別防治法第27條第2項雇主證明其已遵循本法所訂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舉證),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2. 如圖,求出直角三角形邊長a 、b的值。,a =【3】 ,b =【4】 。【題組】3

【評論內容】總統彈劾:1.立委1/2提議

【評論主題】2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比性別工作平等法更有利於受僱者時,雇主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B)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得舉證免責 (C)雇

【評論內容】性別防治法第27條第2項雇主證明其已遵循本法所訂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舉證),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48 「法官法」是由下列那一個機關制定的?(A)司法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考試院

【評論內容】法、律、條例、通則,一律由立法院制定總統公布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犯罪?(A)殺人未遂行為 (B)使人受重傷未遂行為 (C)竊盜未遂行為 (D)偽造、變造私文書未遂

【評論內容】恩恩~樓上大大 這我知道~只是我想知道一下實例是怎樣的??

【評論主題】27 甲有下列法律行為,何者必須起訴請求法院撤銷,不得僅以意思表示撤銷?(A)甲受乙之詐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 (B)甲受乙之脅迫,與丙訂立保證契約(C)甲誤乙為律師,委任乙為訴訟代理人 (D)甲與乙結

【評論內容】民法 親屬篇 第996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評論主題】18 勞動基準法關於技術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雇主不得招收未滿 15 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B)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C)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

【評論內容】A選項勞基法第64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B選項勞基法第65條: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後面很多)C選項勞基法第65條第2項D選項勞基法第66條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評論主題】24 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待,在乙、丙決定採購甲公司產品後,甲又分別致贈兩人現金一筆。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評論內容】非身分犯:有無身分都犯罪純正身分犯:有身分就犯罪;無身分不犯罪不純正身分犯:無身分,一般罪名;有身分,刑加重、減輕或免除。

【評論主題】16 甲醫院為病人乙實施手術時,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乙在無從選擇與判斷風險情形之下,進行非必要之高風險手術,致造成殘障傷害。則乙得向甲主張: (A)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B)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C

【評論內容】不完全給付:只債務人於履行刑期屆至時,已為履行其債務,但未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主要分為:1.瑕疵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含有瑕疵者,例如:數量不符、品質不符、方法不當、地點不當等。2.加害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不僅含有瑕疵,且因其瑕疵導致債權人遭受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危害者。例如:醫生為病人開刀不慎致病人殘廢。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行政規則屬於內部適用~並不對外產生效力!!所以並不會影響法官對於個案之判決...  我的理解是這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