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Lee】評論
行訴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Chia-Yu Hsiao】評論
所以國賠部分,走行訴可以合併請求國賠,走民訴國賠的話要先等行訴判決確定後才能單獨再向普通法院請求國賠這樣嗎?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8F,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程序中不合併請求國家賠償,也得於程序進行中同時向普通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此時即有涉及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的可能性。行政訴訟法 第 12 條(同時有提起行政爭訟及民事訴訟國賠)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