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若另有損害欲請求賠償,應如何提起?
(A)不得在行政訴訟中主張損害賠償
(B)得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C)須另行提起國家損害賠償訴訟
(D)由原告自由決定向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合併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351
統計:A(89),B(8007),C(444),D(373),E(0)

用户評論

Steven Lee】評論

行訴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Chia-Yu Hsiao】評論

所以國賠部分,走行訴可以合併請求國賠,走民訴國賠的話要先等行訴判決確定後才能單獨再向普通法院請求國賠這樣嗎?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8F,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程序中不合併請求國家賠償,也得於程序進行中同時向普通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此時即有涉及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的可能性。行政訴訟法 第 12 條(同時有提起行政爭訟及民事訴訟國賠)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