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於應受送達處所因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者,為何種送達方法?
(A)交付送達
(B)補充送達
(C)留置送達
(D)寄存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1411
統計:A(1438),B(4261),C(895),D(4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概要

用户評論

Choo】評論

※一些送達整理1.交付送達以交付之方式將文書送至應受送達人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雇員,可分為直接送達及間接送達兩種。(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系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法院書記官在法院內將文書交付予應受送達人也屬之。(2)間接送達(補充送達):間接送達又稱補充送達,係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無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可以將文書賦予有辨別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其中同居人必須有共同生活之事實;而受僱人須非臨時雇用者,而係受僱為日常勞務者。而公寓大廈之管理員施收受文書亦屬間接送達。2.寄存送達寄存送達係不能依直接或補充送達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做通知書兩分,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

張小美】評論

一、補充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3 條第一、二項)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

茶葉蛋】評論

問一下給軍人的是什麼送達有一個題目好像有考到過?有人能解答一下嘛

曾彥宇】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88條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