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A)處罰係為無過失責任行政罰法 第7條 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B)非自然人即無從可認定其故意、過失 行政罰法 第7條 第2項: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C)原因自由行為,仍應處罰 行政罰法 第9條 第3、4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D)不知法規者,不予仍應處罰(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行政罰法 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題幹只問(行政罰法)上(責任原則),簡單解,不要鑽牛角了。A→第7條第1項。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行政罰法第9條第5 項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原因自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