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寶貝】評論
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 範圍,……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以必要性的範圍內行之 是比例原則無誤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私心以為,這題很有爭議XD
【太陽】評論
對比「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 範圍,……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第7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由此可知有很多土地可以選擇,因此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幫助最大(A)土地徵收條例本身就是法律,故法律保留沒什麼問題(B)公益原則我覺得這樣改可能就像了 : 「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徵收計畫用土地,並且給予補償」
【邪惡蛋殼evilshell】評論
如果有「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以用,就不要去強徵人民的土地來用。這個是「以對人民傷害最小」的角度思考,屬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