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這題的A選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其與1到6款的例示規定不同,第7款為概括規定,是否有達到「重大明顯」,須依實際情形與社會認知而定。茲摘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書一小段來說明如下:三、次按,所謂行政處分無效,係指行政處分具有一定之瑕疵而 自始確定不發生效力之謂。至於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我國 行政程序法仿德國立法例,採取所謂「明顯重大理論」,亦 即行政處分如有明顯而重大之瑕疵時,即構成無效。是對於 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前揭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設有規定, 該條第1款至第6款為無效原因例示規定,第7款則為無效原 因之概括規定。又行政處分具有明顯瑕疵者,在學理上依明 顯瑕疵理論被認為是無效的處分。此因認為行政處...
【Rachel Tsai】評論
(B)(C)行政程序法113條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行政處分,需要 1.重大瑕疵+2.明顯---無效
【Mei一定會考上】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