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法法源之違憲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審理案件時,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對於應適用之法律,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各級法院法官,若認為其受理案件所適用之行政命令違憲,得拒絕適用
(C)人民對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判例,若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不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若認為所適用之判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6428
統計:A(328),B(4935),C(176),D(24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概要

用户評論

莫娜的蘋果】評論

(A)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法官雖然不能對判例為釋憲標的,但有時比較有自己意見的法官會不用爭議判例,但(又是一個但),法官有評鑑,作為升官用,你不用判例穩定見解?上級打回去,你的評分也會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