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軍裝,改著警服(已上榜】評論
只要記得「政務官不適用休降記」
【韓之穎】評論
免除職務不等於免職一、法律效果1、免職: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作之處分(行政懲處) 公務人員考績法7條:考績丁等,免職;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之情事,而有機關願予任用,仍得隨時改任他職。2、免除職務:為公懲法所作之處分(司法懲戒) 公懲法11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在任用為公務員二、救濟程序1、免職:公務人員保障法25、44、72條,覆審、行政訴訟。2、免除職務:如有公懲法64條之情事,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三、結論兩者法律效果與救濟程序截然不同,依本題題示,公懲會所作之處分為懲戒處分,只有D符合答案,因A非懲戒處分,而是行政懲處,且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不適用政務官。希望可以把答案改回D,不要誤導其他考生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D,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