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韓之穎】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被害人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必要前提要件為何?(A)必須已經過訴願程序 (B)賠償義務機關與被害人民協議不成(C)被害人民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陳情 (D)被害人民必須先向監察院舉發

【評論內容】

一、提起國賠訴訟前提要件

     國賠法10: 依本法,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與受害人協議。

         協議成立:作成協議書(行政契約),得為執行名義。

         協議不成立: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二、協議不成立原因

      國賠法11: 1、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協議不成立)。

                       2、提出請求逾30日不協議 (要求其作為而不作為)。

                       3、開始協議逾60日協議不成立 (賠償喬不攏)。

【評論主題】39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得對其作出下列何種懲戒處分?(A)免職 (B)休職 (C)記過 (D)申誡

【評論內容】

免除職務不等於免職

一、法律效果

1、免職: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作之處分(行政懲處)  

公務人員考績法7條:考績丁等,免職;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之情事,而有機關願予任用,仍得隨時改任他職。

2、免除職務:為公懲法所作之處分(司法懲戒)  

公懲法11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在任用為公務員

二、救濟程序

1、免職:公務人員保障法25、44、72條,覆審、行政訴訟。

2、免除職務:如有公懲法64條之情事,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三、結論

兩者法律效果與救濟程序截然不同,依本題題示,公懲會所作之處分為懲戒處分,只有D符合答案,

因A非懲戒處分,而是行政懲處,且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不適用政務官。

希望可以把答案改回D,不要誤導其他考生了。

【評論主題】【題組】14.設

【評論內容】

這題可由抽象一般事項來選法規命令,因對人之一般處分為具體明確事項

法規命令、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 分別如下

內容相對人持續性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一般、抽象不特定反覆實施行政處分具體、確定特定一次完成一般處分(對人、物)具體、確定雖非特定可得確定一次完成(但物之處分完成後,相關者之權益可能反覆產生)

【評論主題】三、填充題 (共 58 分)【題組】2. 過拋物線x2=8y的焦點F作直線交拋物線於 A(x1,y1 ) ,B ( x2,y2 ) ,已知中點C ,P為拋物線上一點,若y1 + y2 = 8,則的最小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牴觸法律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重點是這個其字,意思就是法規命令它的法律效果為何

考法律也等於在考國文,審題時注意一下會比較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