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針對下列何者,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
(A)調任較低官等職務之決定
(B)核定年終考績為乙等之決定
(C)長官對於承辦業務之分派
(D)因怠忽職守情節輕微遭記申誡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7871
統計:A(7639),B(565),C(76),D(522),E(0)

用户評論

人事行政】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考績丙等亦可提行政訴訟。

章小間】評論

個人意見乙跟丙的差別不在於那一個月的獎金,而是丙等下一年沒辦法升遷吧獎金在法律意義上不是應得的,是得得的

……】評論

補充107.3修法 主管人員調非主管人員,若是同官等同序列之救濟方式,由複審改為 申訴再申訴程序救濟。

林宗佑】評論

那不發加班費有算涉及財產權嗎?可提復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