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程序法114條,得補正的情形申請,理由,陳述,參與,作成.共五點
【Steven Lee】評論
C選項 行程法第111條第2款:應由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Mr.可樂】評論
行政程序法114條 補正分享一下口訣:陳立委生氣陳:陳述意見立:記明理由委:委員會生:須經申請氣:其他機關再搭配行政程序法 101條 筆誤可以補正!!!補正題型見一題殺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