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再締結行政契約,以公文通知締約相對人,但未於公聽會舉行前載明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定人民甲為低收入戶資格,以人民甲切結其財產收入狀況取代職權調查,縱然甲之財產狀況並非不能依職權調查而確定
(C)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乙簽訂公費赴國外受訓半年之契約,要求乙不得於國外訓練期間與外國籍人結婚
(D)締約雙方明知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具有得撤銷之事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1976
統計:A(2029),B(991),C(882),D(490),E(0)

用户評論

Ying-Ting Hua】評論

(A)詳如最佳解。(B)行程法第136條及第142條--故無效! (依題意,事實上可職權調查,卻僅以切結代之,故無效)136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142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C)-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故無效! (D)行程...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A 應該是說 行政契約,如果沒有舉行聽證,也不一定就構成無效之事由。

娜比】評論

題目是公聽會....也沒扯到聽證...行程法沒有公聽會條文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