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同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但某路段土地因現狀為既成道路,而以其屬公用地役關係未予以徵收,係違反何原則?
(A)明確性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誠信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822
統計:A(124),B(4685),C(187),D(228),E(0)

用户評論

sweet70906】評論

釋字第 400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a0987022426】評論

均辦理 …

Zh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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