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B)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C)再審之訴均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D)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862
統計:A(256),B(468),C(3114),D(512),E(0)
用户評論
【BossKing】評論
A.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B.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
【Lan】評論
「再」審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我是小安】評論
行訴s275: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再審,只限於 判決的原行政法院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