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King】評論
誤向 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 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Bella Li】評論
訴願法61條誤向 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 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Van.C.】評論
(C)為訴願法57條訴願人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訴願書。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B選項錯誤的點在於 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 會幫訴願人在期限內轉移至有管轄權的機關。而且不用擔心時間會超過,時間會從送到錯誤機關時起算,不會讓訴願人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