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宏】評論
誰核准就告誰
【上榜】評論
回樓上 似乎原處分機關就是內政部,因為是內政部核准的?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最佳解的回答,滿有魄力的XD
【人生好難】評論
回樓上上上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668裡面有寫「如果你對原處分機關訴願不服,而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若是訴願不受理或駁回,應以原來的行政處分機關為被告。 而若是上級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致使你不服,此時你應該以上級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我猜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 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這句話應該還是指原本的處分機關(是不是搞不好駁回訴願後會換別的處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