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所有位於臺中之一筆土地,因科技部興建科學園區之需要,經內政部核准徵收。甲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甲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者為被告?
(A)科技部
(B)內政部
(C)行政院
(D)內政部及行政院為共同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8605
統計:A(392),B(3350),C(613),D(61),E(0)

用户評論

陳信宏】評論

誰核准就告誰

上榜】評論

回樓上  似乎原處分機關就是內政部,因為是內政部核准的?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最佳解的回答,滿有魄力的XD

人生好難】評論

回樓上上上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668裡面有寫「如果你對原處分機關訴願不服,而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若是訴願不受理或駁回,應以原來的行政處分機關為被告。  而若是上級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致使你不服,此時你應該以上級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我猜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  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這句話應該還是指原本的處分機關(是不是搞不好駁回訴願後會換別的處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