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市政府與乙公司簽訂合約,由甲市政府提供公用道路供乙公司舉辦路跑比賽,但乙公司必須給付新臺幣50 萬元回饋金,供甲市政府補貼該市國小學童營養午餐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B)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基於公益維護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C)回饋金之給付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該契約屬違法且無效
(D)回饋金之給付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但因有助於實施兒童營養午餐,僅屬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8601
統計:A(103),B(166),C(2945),D(216),E(0)

用户評論

m】評論

行政程序法137條 雙務契約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142條代替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137條之規定者

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評論

真是應該被分享而不是隱藏

liou】評論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本來是用來說明,行政機關為法律效果裁量時應遵守之裁量界線,要求行政機關為裁量之際,不可以考量「與裁量法規範所欲追求規範目標不相干」之因素來作成裁量。(資料來源-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張錕盛) 辦路跑跟營養午餐沒有具體的連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