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犯罪?
(A)殺人未遂行為
(B)使人受重傷未遂行為
(C)竊盜未遂行為
(D)偽造、變造私文書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2796
統計:A(2),B(62),C(108),D(508),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c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按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之 故意為斷。至於被害人受傷之部位及加害人所用之兇器,有時雖可 藉為認定有無重傷故意之心證,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最高法院 五十五年台上字第一七○三號判例可供參考。又加害人有無重傷害 之犯意,乃其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欲判斷其主觀上之犯意究僅重 傷害或普通傷害,應就外在之一切證據,詳查審認,舉凡其犯罪之 動機、兇器類別、行兇之具體過程、傷痕之多寡輕重、傷勢程度、 案發當時之情境、犯後態度等,綜合研析,作為認定之基礎。資料來源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subject%208.pdf

【用戶】翊唷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單純278法條題

【用戶】Steven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恩恩~樓上大大 這我知道~只是我想知道一下實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