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c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 191 條之 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A)故意責任(B)過失責任(C)產品責任(D)契約責任

【評論內容】中間責任是先推定行為人為有過失,將原本應由原告負擔之舉證責任倒置使被告負擔之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 ,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主義相對立。

【評論主題】38 下列有關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可於他人之建築物設定(B)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C)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D)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不以繼續並

【評論內容】不動產役權的實例,某甲在自己的土地 上蓋了豪華別墅(需役不動產),可以遠眺阿里山美景,為了讓後代子 孫都可以永遠觀賞,某甲和前面空地(供役地)所有人某乙簽訂物權 契約設定「遠眺地役權」,由甲約定給付乙豐沃之報酬,請求某乙不可 以對前面空地有任何作為,以確保最佳生活品質,並可維持豪華別墅 的價值。不動產役權的行使,從這個實例看來,似乎是提供了「富人 才有可能作為的權利」。物權本來就是財產權,甲要與乙簽訂遠眺地 役權,自然要付出相當的代價,讓乙滿意,乙才可能同意。

【評論主題】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 191 條之 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A)故意責任(B)過失責任(C)產品責任(D)契約責任

【評論內容】中間責任是先推定行為人為有過失,將原本應由原告負擔之舉證責任倒置使被告負擔之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 ,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主義相對立。

【評論主題】1. What is your p             e number ? It is 3969598.

【評論內容】16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法律,多數規定屬強行法 (B)法律之禁止規定屬強行法 (C)刑法的規定一律為強行法 (D)債法之規定多數屬任意法答:(C)

【評論主題】1. What is your p             e number ? It is 3969598.

【評論內容】16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法律,多數規定屬強行法 (B)法律之禁止規定屬強行法 (C)刑法的規定一律為強行法 (D)債法之規定多數屬任意法答:(C)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之代表?(A)教師代表 (B)學生家長代表 (C)專家學者代表 (D)族群代表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  教審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審會委員推舉之,襄理會務;委員十五至十九人,由下列代表遴聘之:   一、本會及教育部代表各一人。   二、教師代表四人至五人。   三、學生家長代表三人至四人。   四、專家學者代表六人至八人。   前項委員代表由各界推薦,並由本會主任委員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遴聘之,其中原住民籍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並應考量各級各類學校、原住民各族群及地域之均衡。

【評論主題】26 下列有關「就業保險」的說明,那一項錯誤?(A)主要在對應勞工的失業風險 (B)失業為我國勞工保險法定給付項目之一 (C)勞工保險自實施初期即提供失業給付 (D)民國 91 年單獨開辦失業保險制度

【評論內容】轉貼尤裕棠 (2013/01/24 07:26):59人 

c  的詳解有錯

勞工保險條例於47年制定,88年於勞工保險開辦失業給付業務,以保障失業者於一定期間基本經濟生活,復為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系,將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三者緊密結合,自92年乃將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體系分離,單獨制訂「就業保險法」。是後期非初期

另現行法第二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故B也是錯的,答案請改為B、C(複選)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犯罪?(A)殺人未遂行為 (B)使人受重傷未遂行為 (C)竊盜未遂行為 (D)偽造、變造私文書未遂

【評論內容】按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之 故意為斷。至於被害人受傷之部位及加害人所用之兇器,有時雖可 藉為認定有無重傷故意之心證,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最高法院 五十五年台上字第一七○三號判例可供參考。又加害人有無重傷害 之犯意,乃其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欲判斷其主觀上之犯意究僅重 傷害或普通傷害,應就外在之一切證據,詳查審認,舉凡其犯罪之 動機、兇器類別、行兇之具體過程、傷痕之多寡輕重、傷勢程度、 案發當時之情境、犯後態度等,綜合研析,作為認定之基礎。資料來源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subject%208.pdf

【評論主題】24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試問有關本項條文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 「司法機關」的

【評論內容】

釋字392

 司法權之一之刑事訴訟、即刑事司法之裁判,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其審判乃以追訴而開始,追訴必須實施偵查,迨判決確定,尚須執行始能實現裁判之內容。是以此等程序悉與審判、處罰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亦即偵查、訴追、審判、刑之執行均屬刑事司法之過程,其間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檢察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目的既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則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司法之一。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釋字588

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

【評論主題】5 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有關管轄及當事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法受中央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B)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評論內容】

(B)行政訴訟法 第25條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C) 訴願法 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下: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項並非行政訴訟程序中和解之要件?(A) 和解標的為訴訟標的之全部或一部 (B) 由訴訟當事人為之(C) 應經法官試行和解後,始得為之 (D) 雙方互相讓步

【評論內容】

我國行政訴訟程序上有和解制度,其和解之要件,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19條之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並不違反公益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是故,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茲將和解之要件分別說明如下:

1、和解必須在訴訟繫屬中由行政法院、受命或受託法官依法定方式進行:

(1)訴訟繫屬前或訴訟終結後當事人如果有和解約定,都是訴訟外的和解。

(2)法條稱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所以試行和解並沒有限於言詞辯論期日,準備程序並無不可。但是因為上訴審原則為法律審,並且採書面審查,所以事實...

【評論主題】6 以下關於正當行政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和待決事件之間若有個人利害關係,或有預設立場,導致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 (B)公務員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

【評論內容】

第55條(聽證之通知及公告)

①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並公告之︰

一、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二、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四、聽證之主要程序。

五、當事人得選任代理人。

六、當事人依第六十一條所得享有之權利。

七、擬進行預備程序者,預備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八、缺席聽證之處理。

九、聽證之機關。

②依法規之規定,舉行聽證應預先公告者,行政機關應將前項所列各款事項,登載於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③聽證期日及場所之決定,應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便利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參與。

【評論主題】7 有關總統、副總統職位異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 7 日內公告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7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的法律提案權由憲法條文直接明文賦予而非經由大法官釋憲?(A)監察院 (B)總統 (C)司法院 (D)考試院

【評論內容】憲法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評論主題】7 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者,銓敘部應:(A)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報請考試院,不准核銷其俸給(B)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不准核銷其俸給(C)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行政院人事

【評論內容】第 30 條 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

【評論主題】35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物權,不適用於動產?(A)抵押權 (B)質權 (C)所有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民法第860條: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評論主題】21.兩岸關係事務,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等諸多因素之考量與判斷,對於代表多元民意及掌握充分資訊之立法機關就此所為之立法,對此,職司違憲審查之釋憲機關,其審查密度為:(A)一律尊重,不予審查 (B)應採

【評論內容】J618理由書: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其依同法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在法律上自亦應一律平等。惟此所謂平等,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本院釋字第二0五號解釋理由書足資參照。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惟兩岸關係事務,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等諸多因素之考量與判斷,對於代表多元民意及掌握充分資訊之立法機關就此所為之決定,如非具有明顯之重大瑕疵,職司法律違憲審查之釋憲機關即宜予以尊重

【評論主題】5.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規定情形,應如何處理?(A)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逕依職權逕行更正或廢止(B)提報院會後,通知原訂定之機關予以更正或廢止(C

【評論內容】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評論主題】【題組】50 (A) As well (B) Such as (C) For instance (D) As if

【評論內容】答案應更正為c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出資之標的?(A)現金 (B)勞務 (C)技術 (D)對公司之貨幣債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56條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

【評論主題】8 Knowing the coal mine had collapsed, the families of the buried miners were all on the _____ of ha

【評論內容】(A)auspice 吉兆,預兆(B)benefice 僧侶之祿,聖俸(C)edifice 大廈,大建築物(D)precipice斷崖,險境

【評論主題】16 關於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服公職權具有給付權性質,人民有請求國家給予公職之權利(B)大學生因成績未符合一定標準而予以退學,屬大學自治之範疇,但其執行仍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C)換

【評論內容】A:服公職權應為「受益權」性質,人民僅得請求國家給予職業技能之訓練,而非直接要求國家給予工作;B:參見釋字第382號及第684號解釋;C:題示情形已經侵犯人民之資訊隱私,參見釋字第603號解釋;D:立法者制定法律介入民事勞資關係,乃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之展現,與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理論無關以上解答來源http://law123.pixnet.net/blog/post/426488669-104警特四等憲法及法緒最新詳解!!!!!!!!!!!!!

【評論主題】19. Foreigner: Hello. This is Stella Jobs. May I speak to Officer Chiang?Duty Officer: Excuse me, ma

【評論內容】French leave不告而別 ,leave behind 遺落,丟下

【評論主題】11.下列何者不屬於主刑之種類?(A)罰金 (B)拘役 (C)褫奪公權 (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刑法104年12月30日修法,105年7月1日施行從刑只剩

【評論主題】28 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本條可以視為下列何種法學思想的實踐?(A)概念法學 (B)機械法學 (C)契約自由 (D)自由法運動

【評論內容】D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A)批判概念法學 (B)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 (C)主張司法造法 (D)禁止法官對個案進行利益衡量

【評論主題】1. What is your p             e number ? It is 3969598.

【評論內容】16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法律,多數規定屬強行法 (B)法律之禁止規定屬強行法 (C)刑法的規定一律為強行法 (D)債法之規定多數屬任意法答:(C)

【評論主題】1. What is your p             e number ? It is 3969598.

【評論內容】16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訴訟法等公法性質法律,多數規定屬強行法 (B)法律之禁止規定屬強行法 (C)刑法的規定一律為強行法 (D)債法之規定多數屬任意法答:(C)

【評論主題】1.依現行法律規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 (A) 無規定     (B) 3 年       (C) 4 年      (D) 6 年

【評論內容】B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A)六年(B)憲法(含增修條文在內)並未規定(C)八年(D)憲法本文未規定,而增修條文中增列規定為六年

【評論主題】甲服兵役,於役期屆滿前,因金融海嘯謀職不易,乃向國防部申請改服志願役,繼續留營。國防部考量員額精簡,否准甲之申請。甲不服,得循下列何項途徑救濟?(A)申訴(B)複查(C)復審(D)訴願

【評論內容】釋字459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至於兵役法施行法第六十九條係規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定及複核,並未限制人民爭訟之權利,與憲法並無牴觸;其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臺北市政府 (B)行政院 (C)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D)總統府

【評論內容】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蔣中正與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原為中華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國民政府於同日改制為總統府,成為總統、副總統配署的幕僚機構。總統府的最高首長並非總統,而是總統府秘書長。

《總統府組織法》於1996年進行大規模的修正,總統府的組織亦有所調整。在修法前後,總統府組織最大的改變,除了新增公共事務室之外,刪除原本在國防軍事方面扮演輔佐總統角色的參軍長一職;而僅留原有的祕書長職務,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除了府內各單位(局、室、處)之外,並設置資政及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對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在國防軍事方面則設置戰略顧問,由總統任命現...

【評論主題】28 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本條可以視為下列何種法學思想的實踐?(A)概念法學 (B)機械法學 (C)契約自由 (D)自由法運動

【評論內容】D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A)批判概念法學 (B)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 (C)主張司法造法 (D)禁止法官對個案進行利益衡量

【評論主題】37 有關刑事判決確定前羈押日數之折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羈押 1 日抵有期徒刑 1 日(B)羈押 1 日抵拘役 1 日(C)如無刑罰可抵,而有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羈押 1 日抵保安處

【評論內容】修法改條號了

第 37-2 條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評論主題】38 下列有關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可於他人之建築物設定(B)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C)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D)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不以繼續並

【評論內容】不動產役權的實例,某甲在自己的土地 上蓋了豪華別墅(需役不動產),可以遠眺阿里山美景,為了讓後代子 孫都可以永遠觀賞,某甲和前面空地(供役地)所有人某乙簽訂物權 契約設定「遠眺地役權」,由甲約定給付乙豐沃之報酬,請求某乙不可 以對前面空地有任何作為,以確保最佳生活品質,並可維持豪華別墅 的價值。不動產役權的行使,從這個實例看來,似乎是提供了「富人 才有可能作為的權利」。物權本來就是財產權,甲要與乙簽訂遠眺地 役權,自然要付出相當的代價,讓乙滿意,乙才可能同意。

【評論主題】為擴大對消費者之保護,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第 191 條之 1,均要求商品製造廠商承擔:(A)故意責任(B)過失責任(C)產品責任(D)契約責任

【評論內容】中間責任是先推定行為人為有過失,將原本應由原告負擔之舉證責任倒置使被告負擔之責任主義。無過失責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 ,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主義相對立。

【評論主題】3 依據訴願法第 1 條但書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則下列何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A) 不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違序處分 (B) 不服依集會遊行法之不予許可遊行之處分(C) 不服依道路交通

【評論內容】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 訴願 (B) 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 逕提行政訴訟 (D) 請願答案:c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於物權之取得時點,何者錯誤?(A)原始建築物:於建築完畢時取得 (B)先占:於占有之時取得(C)繼承:於受領遺產時取得 (D)果實自落鄰地:於落地時歸鄰地所有人取得

【評論內容】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

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040號判決即表示:雇主在具有維持繼續經營與競爭力之合理性及正當性,並確保員工權益之情形下,得單方面就工作規則為不利於勞工之變更。只是在薪資的變更上,法院進一步認為,雇主應具有「高度之必要性」方可藉由單方面變更工作規則之方式降低勞工薪資資料來源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