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uSheng Kuo】評論
C 道交條例目前如有不服,依87條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新法修正後,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郭瑋】評論
不許可不就是禁止
【chucy】評論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 訴願 (B) 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C) 逕提行政訴訟 (D) 請願答案:c
【我是小安】評論
集會遊行法: 申復 - 訴願 -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