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班級教師應於何時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給家長?
(A)每學年開學後一週內
(B)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
(C)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
(D)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935
統計:A(43),B(823),C(53),D(1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在家自行教育

用户評論

Jiarong】評論

班家長會(2週內)→校家長會(1月內)

馬自達】評論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三、學校年度行事曆。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