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Lin】評論
名 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二、每班置導師一人。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 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 得設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
【Sheng Chieh C】評論
若是從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7條規定,我認為選項(D)也是符合題目的答案。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80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