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75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關於該條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立法院公告廢止
(B)期滿當然廢止,不得由主管機關公告延長期限
(C)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D)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逕由主管機關公告延長之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383
統計:A(75),B(22),C(718),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2年司法四等

用户評論

【用戶】豬毛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沒有施行期限而廢止: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廢止生效日期,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為法律失效日。有施行期限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

【用戶】胖泥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標法2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用戶】chuc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

【用戶】胖泥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標法2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用戶】chuc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