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第 5 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chucy】評論
B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A)六年(B)憲法(含增修條文在內)並未規定(C)八年(D)憲法本文未規定,而增修條文中增列規定為六年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2F那一題很容易被拐考試委員任期6年只有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裡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依現行法律規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 (A) 無規定 (B) 3 年 (C) 4 年 (D) 6 年
【阿Q】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第 3 條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OAOA現在就是永遠】評論
立院三讀 考試委員人數減半任期改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