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ch】評論
呂品靜 國一下 (2013/03/07 23:42):11人行政計畫的"性質"可以是下列幾種:1. 事實行為: 例如行政機關擬定之各種經濟計劃,並不具法律約束力2. 行政規則: 例如"公路路線系統規劃"(對機關內部有約束力)3. 措施性法律: 例如中央政府總預算4. 行政處分: 例如都市土地重劃5. 法規命令: 都市計畫之公布,屬於性質為法規命令的行政計畫(但對於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則性質屬於行政處分)
【小鐵】評論
釋字156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本院釋字第一四八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xse4521】評論
"變更"都市計畫→行政處分
【jllc1988】評論
陳治宇老師有說過一個訣竅:選項中有"命"這個字的,大部分是行政處分,然後警察指揮也是行政處分,以後遇到解散,指揮用這個去解會比較容易判別(不過還是有例外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擬訂都市計畫屬行政計畫,性質為法規命令,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