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 Huang】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49條(訴訟代理人之限制)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fipher35】評論
行政訴訟法 在103/6/18 修正第49條,新條文為
【Hui】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KlugTina】評論
考上司法官,就等於擁有律師執照!!!所以考上公部門的XXX,就等於擁有XXX的執照!!!所以對於一些很難考的執照不如考公部門(誤)(C)當事人為私法人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應改成公法人(D)當事人為行政機關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Yin Hui Hua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108一般民政普考上榜。】評論
選項C 是針對 交通裁決事件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