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者,應如何處理?
(A)為不受理之決定
(B)通知訴願人於 20 日內補正
(C)以無理由決定駁回
(D)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1569
統計:A(5500),B(736),C(462),D(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000000000000000、行政法1、訴願 有理由 無理由

用户評論

chiafen wu】評論

訴願法77條:訴願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QQ要上榜~】評論

不受理:例1.簡單講就是你要報考的文件沒有備齊。例2.或 9/1就要報名截止了 你卻10/1才來報名,連收都不收。無理由駁回:例1. 你文件備齊了,先收件了,但審查後你資格不符,退件。例2. 你要報考台電的,卻寄來高普考報名的地點,審查後說你寄錯地方了,退件。這樣舉例不曉得是否可以?  有說錯的地方煩請高手指正  謝謝 ^ ^

hemomo】評論

第二組例2還是不受理吧,高普如何審台電的資格呢

陳仕賢】評論

如果是程序上的 是以不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