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法上之「管轄權恆定」原則內涵?
(A)行政訴訟由被告住所之行政法院管轄
(B)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不得移轉第三人
(C)行政訴訟之管轄不得協議定之
(D)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6994
統計:A(1192),B(424),C(1380),D(408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000000000000000、行政法1、行政訴訟

用户評論

洪小修】評論

行政訴訟法§17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Allison Chen】評論

11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A)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B)行政法院認其無管轄權,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C)行政訴訟之管轄均屬專屬管轄 (D)因不動產徵收處分涉訟時,以核准機關內政部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訴訟法§17(管轄恆定原則)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另參 行政訴訟法§12-1(審判權恆定原則)一事不再理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訴訟繫屬於行政法院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