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人民以捐地方式為代價,換取行政機關為特別許可之協議,係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行政命令
(C)行政計畫
(D)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649
統計:A(395),B(10),C(82),D(6638),E(0)

用户評論

許雅玲】評論

看到協議就選行政契約。

夏紛霏】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夏紛霏 (108地特民政上】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