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Lai】評論
第5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 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有問題的是題目的"情境",因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一、二項規定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藍】評論
還是不懂這題憑什麼送分就算可以打確認違法好了(A)(C)(D)也都不是確認訴訟阿,怎麼看都錯(B)是唯一合理的 當然選(B)為什麼要送分-.- 不解
【@@】評論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就這提選項來看,的確B是比較正確的選項即使可能他已經不需要出國處分但是仍然可按第7條提起國賠。這題就算提確認訴訟,我想結果也是一樣,只是確認他違法再附帶提國賠。結論提第6條確認訴訟和第5條課予義務訴訟得到的結果應該是一樣,不過這題說他經過了訴願程序,所以B選項(課予義務訴訟)是比較好得答案不知道他送分的原因,是不是覺得提5條有點多此一舉....個人意見,如有錯誤請告知,感謝~~~~~~~
【syuan】評論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就這提選項來看,的確B是比較正確的選項即使可能他已經不需要出國處分但是仍然可按第7條提起國賠。這題就算提確認訴訟,我想結果也是一樣,只是確認他違法再附帶提國賠。結論提第6條確認訴訟和第5條課予義務訴訟得到的結果應該是一樣,不過這題說他經過了訴願程序,所以B選項(課予義務訴訟)是比較好得答案不知道他送分的原因,是不是覺得提5條有點多此一舉....個人意見,如有錯誤請告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