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如嗣後對協議之有效性發生爭議,則應適用下列何種法律處理?
(A)民事訴訟法
(B)行政訴訟法
(C)行政執行法
(D)強制執行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025
統計:A(1970),B(2383),C(285),D(3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000000000000000、行政訴訟、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用户評論

Bobobubu Bo】評論

損失補償或損害賠償之協議是行政契約,後者如國賠法第10條第2項協議成立時之協議書。

沈鈺恩】評論

2.23.國家賠償協議書若訂有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並自願接受執行,而嗣後有聲請強制執行之必要時,應以下列何種法律聲請之?(A)強制執行法(B)行政訴訟法(C)行政執行法(D)民事訴訟法102 年 - 102年 高考三級 行政法 選擇#10510正解:A,B

marinegoodman】評論

是直接執行,還是要再打第8條後再執行?

太陽】評論

我是這麼聯想協議是行政契約,所以有關協議內是一般給付訴訟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是普通法院23.國家賠償協議書若訂有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並自願接受執行,而嗣後有聲請強制執行之必要時,應以下列何種法律聲請之? (A)強制執行法 (B)行政訴訟法 (C)行政執行法 (D)民事訴訟法 102 年 - 102年 高考三級 行政法 選擇#10510答案是B 協議書(行政契約)----自然是行政訴訟法第148條(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108人事高普已上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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