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淳】評論
依訴願法第2條規定訴願之管轄如左:
【mu456258】評論
應該是訴願法第4條
【Sars Wu】評論
這題題目是否太簡寫了?訴願法4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施錫家】評論
所以矯正"署"的行政處分 不識相法務"部"訴願 (而是向行政院?)三級機關的VA 向一級機關訴願(跳過二級機關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