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39
【黃依依】評論
營業稅39
【妃】評論
第 39 條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n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n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n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n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n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