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A) 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算顯然錯誤者
(B) 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C)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
(D)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0228
統計:A(237),B(103),C(121),D(53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訴願管轄之機關、原行政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用户評論

chucy】評論

4樓整理的好清楚喔!!謝謝~先給個讚

鬼斗哥】評論

口訣:無效證書→→→有(證)字或(書)字就無效,其他你用常理判斷就知道絕對是重大,所以無效。

西希】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行政程序法 第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