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
(B)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C) 執行人員應對義務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時,應即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299031
統計:A(1178),B(486),C(143),D(3326),E(49)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聲明異議的程序

用户評論

JING】評論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D

Gogogo】評論

(A)第 5 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 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D)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