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行政程序與訴訟程序皆屬程序法之範疇,兩者有相似,亦有許多顯著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行政機關本身在程序過程中是仲裁者
(B) 訴訟程序通常皆有兩造當事人之對立,而行政程序則否
(C) 行政程序之開始由相對人提出,與訴訟程序相同皆是不告不理原則
(D) 法院在訴訟程序上是協調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714
統計:A(604),B(5173),C(1231),D(7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公務員之迴避

用户評論

【用戶】Lai Av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行政程序不具仲裁性質(C)行政程序為職權進行,行政訴訟不告不理(D)法院為仲裁者

【用戶】KlugTin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125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審判長應注意使當事人得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之辯論。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陪席法官告明審判長後,得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刑事訴訟法=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163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用戶】劉玄符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充滿了很多不確定法律概念,B選項: 訴訟程序通常皆有兩造當事人之對立,而行政程序則否何謂對立呢?並沒有很明確。以行政指導來說好了,如果韓國有戰亂,行政機關勸導人民不要去韓國,但人民偏偏就是要去。 這樣不也形成對立的情形嗎?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的答案,依行程法34條但書,當事人也能申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