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46 條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用戶】chuc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修法改條號了第 37-2 條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羈押 1 日抵有期徒刑 1 日(O)(B)羈押 1 日抵拘役 1 日(O)(C)如無刑罰可抵,而有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羈押 1 日抵保安處分 1 日(O)(D)羈押 1 日抵褫奪公權 1 日(X)刑法 第 37-2 條 (羈押之日數)
【用戶】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 37-2 條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