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B)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C)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D)自治條例訂有罰鍰之處罰時,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且不得連續處罰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933
統計:A(175),B(141),C(293),D(25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

用户評論

【用戶】李柏翰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用戶】Hanna Y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26III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用戶】李柏翰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看完整詳解

【用戶】Hanna Y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26III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用戶】三等移民行政//Amb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自治規則

【用戶】李柏翰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看完整詳解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用戶】三等移民行政//Amb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