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鍬】評論
了解..要看清楚關鍵字是法規!3Q
【f46791957】評論
此題 基本上 出題老師 在文字上 喜歡鑽牛角尖 其實 出題不嚴謹 才會有如此 讓考生錯誤的觀念 而且 考選部 本身找出題老師 在出題的專業水準上根本沒有 符合 效度 信度 鑑別度的原則國家主管機關如此 天下優秀考生要變成 糨糊的公務員所以 要成大事 去私人企業要做大官 逢迎拍馬 逞強鬥狠 選舉為王至於 考不上公職者 過20多年之後 絕對比公務員聰明且清晰至於 原題目 所問的答案 應是地方制度法第25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一項: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省轄市) ,稱縣 (省轄市) 「規章」。在鄉 (鎮、縣轄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Su-Han Dreaml】評論
直轄市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目前臺灣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直轄市。市市與縣同級,舊法規中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目前臺灣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三市。
【tea7985】評論
如果被法條搞到暈頭轉向,請跳脫出法條思維選項裡面哪個不是六都(以前是五都),就選他就對了剛剛我也是這樣解題
【衝刺中】評論
如果被法條搞到暈頭轉向,請跳脫出法條思維選項裡面哪個不是六都(以前是五都),就選他就對了剛剛我也是這樣解題
【syuan】評論
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第 25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直轄市北市2,570,090271.79979,455.8212區信義區柯文哲新北市4,023,6342,052.5667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