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問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
(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
(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60958
統計:A(397),B(531),C(1421),D(309),E(1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契約、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法 VS 民法繼承 領受順序

用户評論

【用戶】柯文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週變形工時與八週變形工時,並非所有企業均得適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用戶】108警特上榜!感謝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到底錯在哪...看了法條有看沒有懂D不是每週原則40小時沒錯嗎

【用戶】Jennifer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整理自20F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問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B)(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改4週(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  正確(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   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  改每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40小時有錯請指教

【用戶】uu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意思是兩周內就只有2日的例假  那麼四周內只會休四天例假   不符第三項之規定歡迎互相交流討論哦   有錯請更正

【用戶】柯文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週變形工時與八週變形工時,並非所有企業均得適用,依據(勞動.....看完整詳解

【用戶】uu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意思是兩周內就只有2日的例假  那麼四周內只會休四天例假   不符第三項之規定歡迎互相交流討論哦   有錯請更正

【用戶】林政賢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這題整個題目都錯了啦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X)(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O)(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X;非全部行業)(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X;80小時)勞動基準法 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

【用戶】uu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得以 2 週內給予 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意思是兩周內就只有2日的例假  那麼四周內只會休四天例假   不符第三項之規定歡迎互相交流討論哦   有錯請更正

【用戶】林政賢

【年級】小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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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X)(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O)(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X;非全部行業)(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X;80小時)勞動基準法 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