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評論內容】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 罰金(B) 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C)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D)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A)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C)第39條(不繳還誤投郵件罪)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評論主題】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評論內容】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 罰金(B) 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C)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D)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A)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C)第39條(不繳還誤投郵件罪)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評論主題】3.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B)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C)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

【評論內容】3.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B)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C) 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D)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先詢問寄件人之意見後投遞之 (A)第25條(確知收信人真偽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B)(C)第22條(投遞與退還)

﹝1﹞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2﹞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

【評論主題】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評論內容】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 罰金(B) 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C)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D)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A)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C)第39條(不繳還誤投郵件罪)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評論主題】32.洗錢行為中所稱之特定犯罪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有刑事犯罪之犯罪所得均是特定犯罪所得(B)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需以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C)特定犯罪所得包括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

【評論內容】第4條(特定犯罪所得)﹝1﹞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2﹞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評論主題】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評論內容】5.依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 罰金(B) 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C)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D)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A)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C)第39條(不繳還誤投郵件罪)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評論主題】3.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B)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C)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

【評論內容】3.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B)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C) 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D)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先詢問寄件人之意見後投遞之 (A)第25條(確知收信人真偽之證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B)(C)第22條(投遞與退還)

﹝1﹞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2﹞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

【評論主題】32.洗錢行為中所稱之特定犯罪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有刑事犯罪之犯罪所得均是特定犯罪所得(B)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需以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C)特定犯罪所得包括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

【評論內容】第4條(特定犯罪所得)﹝1﹞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2﹞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評論主題】2. 關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 (B)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C)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可採書面驗收 (D)機關若有需要可簽訂書面契約

【評論內容】採 第47條(得不訂底價情形)﹝1﹞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採 第71條(限期辦理驗收及驗收人員之指派)

﹝1﹞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2﹞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3﹞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4﹞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採施行 第90條﹝1﹞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

【評論主題】1. 依據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B)小組委員得找代理人出席會議(C)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D)小組委員就所審查的採購案

【評論內容】第5條  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協助審查及提供諮詢;並得通知機關主(會)計及政風單位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  本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第6條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本小組委員辦理第二條之審查及諮詢,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並得請工作人員說明相關事實、爭點及法令。  本小組委員對於依法須保密之事項,應保守秘密。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亦同。  本小組得視案件性質,由召集人或小組會議決定...

【評論主題】2. 關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 (B)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C)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可採書面驗收 (D)機關若有需要可簽訂書面契約

【評論內容】採 第47條(得不訂底價情形)﹝1﹞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採 第71條(限期辦理驗收及驗收人員之指派)

﹝1﹞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2﹞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3﹞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4﹞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採施行 第90條﹝1﹞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

【評論主題】1. 依據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B)小組委員得找代理人出席會議(C)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D)小組委員就所審查的採購案

【評論內容】第5條  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協助審查及提供諮詢;並得通知機關主(會)計及政風單位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  本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第6條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本小組委員辦理第二條之審查及諮詢,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並得請工作人員說明相關事實、爭點及法令。  本小組委員對於依法須保密之事項,應保守秘密。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亦同。  本小組得視案件性質,由召集人或小組會議決定...

【評論主題】4.蘇軾著名的詩作〈六月二十日夜渡海〉:「參橫斗轉欲三更,苦雨終風也解晴。雲散月明誰點綴?天容海色本澄清。空餘魯叟乘桴意,粗識軒轅奏樂聲。九死南荒吾不恨,茲遊奇絕冠平生。」請選出最恰當的闡述:(A)「

【評論內容】譯文 發船渡海正是三更時分,參星橫掛在天上,北斗七星的斗柄已轉得很低。連綿下個不止的陰雨,總有停的時候;成天刮個不停的風,也總有止住的時候。(參橫斗轉欲三更,苦雨終風也解晴。)天上的烏雲散了,一彎明月掛在天空,不知這景緻是什麼人安排點綴的?其實天空的面貌,海水的顏色,本來就是澄澈清白的,不需要外力的洗刷。(雲散月明誰點綴?天容海色本澄清。)我本想學“乘桴”退出官場,現在不用了,孔子的主意對我來說是用不着了。如今政局轉爲平和,我也是大略領會到黃帝的《咸池》樂曲溫潤的樂聲了。(空餘魯叟乘桴意,粗識軒轅奏樂聲。)被貶到這南方邊遠的荒島上雖然是九死一生,但我並不悔恨。因爲這次南遊見聞奇絕,是平生所不曾有過的。(九死南荒吾不恨,茲遊奇絕冠平生。)

【評論主題】7.辛棄疾〈青玉案〉:「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以下關於本闕詞

【評論內容】譯文入夜一城花燈好象是春風吹開花兒掛滿千枝萬樹,煙火象是被吹落的萬點流星。驅趕寶馬拉着華麗車子香風飄滿一路。鳳簫吹奏的樂曲飄動,與流轉的月光在人羣之中互相交錯。玉壺的燈光流轉着,此起彼伏的魚龍花燈在飛舞着,美人的頭上都戴着亮麗的飾物,有的插滿蛾兒,有的戴着雪柳,有的飄着金黃的絲縷,她們面帶微笑,帶着淡淡的香氣從人面前經過。在衆芳裏我千百次尋找她,可都沒找着;突然一回首,那個人卻孤零零地站在、燈火稀稀落落之處。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政府採購法所定義的招標方式?(A)競爭性招標(B)選擇性招標 (C)限制性招標 (D)公開招標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18條(招標之方式及定義)

﹝1﹞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2﹞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3﹞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4﹞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評論主題】45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確認訴訟之種類?(A)確認已消滅之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B)確認行政事實行為違法之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第1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B) 確認行政事實行為違法之訴訟→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之成文法源?(A)國際法 (B)自治法規 (C)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只要記得,經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就是成文法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總則所規定共同犯罪之類型?(A)同時犯 (B)共同正犯 (C)教唆犯 (D)幫助犯

【評論內容】同時犯,指的是在同一個時間裡對某個犯罪客...

【評論主題】2 在有限理性的決策模式下,已經投入的事情後來發現有誤,將錯就錯,越陷越深的現象稱為?(A)組織承諾(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B)承諾續擴(escalation of

【評論內容】

勸還沒上岸的人,趕快考上吧

年輕學者取的學術名詞越來越奇怪得開始記英文了

【評論主題】15 「當事情出錯時,總是在最糟糕的時機發生」是在說明那個諺語?(A)墨菲定律 (B)摩爾定律 (C)邁爾斯定律 (D)不稀罕效應

【評論內容】

勸還在準備的考生們趕快考上吧,行政學越來越多不同的文義解釋

但都是在指同一件事,所以你要知道的東西越來越多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A)私立大學校長 (B)行政法人無給之志工 (C)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 (D)財團法人之執行長

【評論內容】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17條(準用對象)﹝1﹞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A)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B)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評論主題】3 根據巴納德(C. I. Barnard)的權威接受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觀點,命令能否產生權威的效果,最關鍵的因素為何? (A)發令者的位階 (B)受命

【評論內容】

巴納德主張權威不在發令者(主管),而在受命者(部屬)

權威被接受四要件

1、受命者是否瞭解   

2、符合組織目標  

3、不違背受命者利益   

4、受命者有能力加以執行

每個人各有一個「無異議區」 (zone of indifference),

符合上述四要件,落在無異議區命令必被接受。

【評論主題】8 歐斯朋(D. Osborne)和傅瑞祺(P. Plastrik)歸納政府變革的五 C 策略(Five Cs),其中「政府再造應先釐清政府角色及適當的定位」,屬於下 列那一種策略? (A)核心策略

【評論內容】一、「核心策略」(The Core Strategy ):主要有三種:(一)簡併對公共組織無所助益的業務目標。(二)區分領航與操槳、管制與服務之業務職能。(三)設立新領航機制,策略性規劃、界定其發展的目標和策略。二、「結果(後效)策略」(The Consequence Strategy ):主要途徑為:(一)企業管理;(二)競爭管理;(三)績效管理。三、「顧客策略」(The Customer Strategy ):其策略有三:(一)使顧客(民眾)對政府部門有選擇的機會。(二)使顧客對政府部門的選擇是在競爭的前提上。(三)政府應建立顧客品質保證指標。四、「控制策略」(The Control Strategy ):主要有三個層面:(一)組織授能。(二)員工授能。(三)社區授能。五、「文化策略」(The Culture Strategy ...

【評論主題】34 以下有關政府推展公共關係之原則,何者錯誤?(A)要保持雙向溝通 (B)資訊必須公開透明(C)平時就要發展 (D)公關人員需負成敗之責任

【評論內容】

公眾關係推動原則:

1.內部做起:良好政績、「外交是內政的延長」「安內才能壤外」

2.雙向溝通: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3.誠信為本:誠信與互信為基礎

4.公開透明:事事公開透明化

5.平時發展:未雨綢繆、勿臨渴而掘井

(1)普遍平衡:廣結善緣,三教九流皆應接觸

(2)自然發展:善於把握時機,在輕描淡寫中建立關係,不落痕跡

(3)對等互惠:當別人有求於你時無條件給予協助,會回饋

6.不斷創新:政策、措施、方法上不斷創新,適應不同環境

7.社會責任:積極造福社會大眾

8.服務大眾:為人服務是獲得好感的最佳方法

9.全體動員

10.方略靈活:因事制宜,不可一成不變

口訣:內雙不公平,社服方誠全(內雙不公平,社服方成全)

【評論主題】7 有關租稅,下列何種事項得以命令訂之?(A)租稅主體 (B)租稅客體 (C)繳納方式 (D)稅基

【評論內容】

這題按照上面摩友所貼出的685釋字應該是送分  不知道那時候有沒有去申訴既然考選部公布是【C納稅方法】得命令定之那就代表【納稅期間】也要得命令定之

這樣講合理吧!!

【評論主題】14 有關言論出版自由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人有作證之義務,亦為言論自由之限制(B)公務員依行政中立原則之要求,言論自由受到特別限制(C)藥物廣告與政治性言論之言論自由限制不應區別(D)為

【評論內容】

暫且先不評論A是不是正確 證人如果要嚴格分的話三個階段1.警察 2.偵查中之檢察官  3.審判中之法官

1.警察警詢中,國家沒賦予警察告知證人要具結之義務,所以證人可以不用具結,隨便你說,沒有言論自由之限制2.偵查中之檢察官訊問,要你具結,就構成言論自由之限制,當然你也可不說3.審判中之法官訊問也是要你具結,就構成言論自由之限制,當然你也可不說具結:保證你講的話都是真的,不然會用偽證罪起訴你

公務員依行政中立,你可以想成現在要選舉了,你不能把有關選舉的東西帶來公務員上班的地方來,然後公務員也不可以在上班時間宣傳要投哪位候選人(例如身穿印有候選人名字的衣服,或是動用機關的物品幫候選人影印宣傳資料...),你可以加入政黨,但不能身兼黨職

但選擇題就是要從四個選項選一個最佳的答案,答案就是B

上述如果有講錯請不吝指教,謝謝~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事項無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A)預算案 (B)大赦案 (C)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D)發布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你老大都被彈劾了

行政院會還想決議?

【評論主題】30. 自來水事業依規定得於事先通告週知停水者,應於______前,將有關停水情形刊登新聞紙,並以電子媒體或資訊網路公告。(A)八小時(B)十二小時(C)二十四小時(D)四十八小時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9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得於事先通告週知停水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前,將有關停水情形刊登新聞紙,並以電子媒體或資訊網路公告。

【評論主題】29. 自來水事業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在依規定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於開始施工______前以書面為之。(A)三日(B)七日(C)十日(D)十五日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第52條(地下埋設權)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評論主題】28. 《自來水法》第 101 條罰則規定: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自來水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______有期徒刑。(A

【評論內容】第101條(罰則)

  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供應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之水,致引起疫病災害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分隔---------

通常不知道要考甚麼才會出罰則

罰則也是考生不易記起來的法條...

【評論主題】27.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______之水費。(A)三個月以下(B)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C)二年(D)三年

【評論內容】第71條(竊水)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評論主題】26. 《自來水法》第 6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水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機關、學者專家、 ______等各界公正人士組成,負責水費之調整。(A)民意代表(B)婦女團體(C)消費者團體(D)環

【評論內容】第60條(調整水價)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水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等各界公正人士組成,負責水費之調整,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5. 《自來水法》第 28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______。(A)二十年(B)三十年(C)四十年(D)五十年

【評論內容】第28條(專營權期間)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評論主題】24.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依______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暨與水權、水源有關之水利建造物之建造、改造或拆除之核准。(A)建築法(B)水利法(C)都市計畫法(D)飲用水管理條例

【評論內容】第24條(水權登記)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暨與水權、水源有關之水利建造物之建造、改造或拆除之核准。  前項申請,應由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核轉之。

【評論主題】23. 《自來水法》第 21 條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______以上者。(A)三十立方公尺(B)五十立方公尺(C)一百立方公尺(D)二百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21條(自用設備)

  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分隔----------

數字題也是重點

【評論主題】22. 《自來水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______ 、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A)抽水(B)取水(C)製水(D)打水

【評論內容】第20條(設備)

  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

----------分隔----------

像這種短短的法條,也是常考的重點

【評論主題】21. 《自來水法》第 12 條之 2 規定: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______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A)公共給水(B)灌溉用(C)

【評論內容】第12條之2(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及支用)  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評論主題】20. 《自來水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水源特定區,其土地因受限制而得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______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A)衛生福利

【評論內容】第12條之1(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  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前項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19. 《自來水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______及遺產稅。(A)贈與稅(B)貨物稅(C)綜合所得稅(D

【評論內容】第12條之1(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  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前項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18. 《自來水法》第 12 條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__

【評論內容】第12條(保護區)

  前條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補償之。  前項補償金額,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評論主題】17. 《自來水法》第 11 條規範: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但若為______或地方公共建設所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A)國防用途(B)經濟發展(C)土地開發(D)居民生活

【評論內容】第11條(水源保護)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一、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  二、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  三、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  四、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  五、污染性工廠。  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  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  八、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  九、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  十、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  十一、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前項各款之行為,為居民生活或地方公共建設所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6. 依《自來水法》第 10 條規定,自來水水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______定之。(A)內政部(B)經濟部(C)中央環境保護及衛生主管機關(D)自來水事業

【評論內容】第10條(水質)  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自來水水質,應以清澈、無色、無臭、無味、酸鹼度適當,不含有超過容許量之化合物、微生物、礦物質及放射性物質為準;其水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5. 《自來水法》第 8 條規定:公營之自來水事業為法人,並應以______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A)機關(B)機構(C)企業(D)非營利組織

【評論內容】第8條(公營組織)

  公營之自來水事業為法人,其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

【評論主題】14. 自來水事業為______,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A)公用事業(B)營利事業(C)公益團體(D)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第7條(以公營為原則)

  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

【評論主題】13. 《自來水法》第 3 條規定:有關跨供水區域供水之輔導事項,以及停止、限制供水之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之訂定,由______辦理之。(A)行政院(B)中央主管機關(C)直轄市政府(D)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第3條(中央機關主管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  二、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  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四、有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自來水事業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有關供水區域之劃定事項。  六、有關跨供水區域供水之輔導事項,以及停止、限制供水之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之訂定。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自來水事業事項。

【評論主題】12. 《自來水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______。(A)水利主管機關(B)衛生主管機關(C)交通主管機關(D)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第2條(主管機關)  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1. 《自來水法》第 1 條之立法意旨為: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______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A)水量穩定(B)水價低廉

【評論內容】第1條(立法意旨)

  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評論主題】10. 《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包裝飲用水不包括:(A)加水站供水(B)包裝礦泉水(C)包裝蒸餾水(D)包裝純水

【評論內容】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包裝飲用水,係指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其他以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評論主題】9. 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其中所稱新社區之開發,係指規模在______以上社區之開發。(A)十戶(B)二十戶(C)五十戶(D)一百戶

【評論內容】

(六)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新社區之開發。但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成之社區,不在此限」說明:該款係指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新社區之開發,而新社區之開發是指規模在二十戶以上社區之開發,但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成之社區的開發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www.ptepb.gov.tw/News_Content.aspx?n=D00F1D7B688E02DC&sms=AD9CEE428024B931&s=29DAB11D20CB5E98

【評論主題】8.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28 條規定: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______之規定。(A)商品檢驗法(B)食品衛生管理法(C)自來水法(D

【評論內容】第28條(準用規定)  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水源之水質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其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6.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紀錄應予______ ,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A)刪除(B)隱藏(C)揭示(D)忽略

【評論內容】第9條(飲用水設備之維護及管理辦法)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紀錄應予揭示,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其維護方法、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5. 經《飲用水管理條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若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應向______申請登記,始得使用。(A)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B)鄉、鎮、區公所(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評論內容】第8條(飲用水設備之登記使用)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使用;其申請登記、變更登記、有效期限與展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 《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飲用水不包括:(A)自來水(B)山泉水(C)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D)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評論內容】第3條(飲用水之定義及來源)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二、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評論主題】3. 水體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始得作為飲用水之水源。但提出______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A)緊急應變計畫(B)土地徵收計畫(C)自來水事業興辦計畫(D)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

【評論內容】第6條(飲用水水源之水質標準)【相關罰則】第1項~  第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水體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始得作為飲用水之水源。但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其申請提出改善計畫之資格、計畫內容、應檢附之書件、程序、監測、應變措施、核准條件、駁回、補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飲用水管理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______。(A)內政部(B)經濟部(C)衛生福利部(D)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評論內容】第2條(主管機關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80.甲下班回家發現竊賊A闖入家中正在行竊之際,為保護懷孕妻乙之安全,竟失手將竊賊A當場打死。試問: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甲之行為是屬防衛過當(B)法院若認為甲有防衛過當者,得免除其刑(C)甲若有防

【評論內容】第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分隔-----

前幾年的時事題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08/920248.htm財產法益VS生命法益對方侵害你的財產權,而你用強烈的手段侵害別人的生命權

天秤法益不平等,所以防衛過當

※我們是看法條去判決的,不是以一般人的觀點去判決的....

【評論主題】79.某甲偷某乙電腦一台存放於家中,不久,復被丙偷走。試問:丙成立何罪?(A)不成立犯罪(B)侵占遺失物罪(C)加重竊盜罪(D)贓物罪

【評論內容】

法務部(88)法檢字第 002636 號法律問題:某甲之車輛停放在花蓮市時,遭某乙於竊取後供已做交通工具使用,某日某乙駕駛至花蓮縣吉安鄉暫停於路邊,某丙基於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意圖,乘某乙不在之際開走該車供己使用,則某丙應成立何罪?

甲說:該車輛原在某甲持有中被某乙竊取,而於某丙開走時,對某甲而言已是離其所持有之物,故某丙僅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乙說:竊盜罪之客體不以他人所有為限,即使他人因犯罪而取得之動產,若該動產在他人支配下而意圖不法之所有,將之取走,仍應成立竊盜罪。本件該車輛原雖在某甲持有中被某乙竊取,某乙嗣後將該贓車暫停於路邊,某丙將之開走,使之脫離某乙持有,仍應成立竊盜罪。且某丙所開走者,外觀上係他人所暫停放之車輛,其主觀上亦在行竊,尚難因該車實際上原由某乙自某甲處竊得,即可論以較輕之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提案機關討論意見:擬採乙說。

審查意見:一 贊成乙說。

                   二 提會討論。

座談會討論結果:多數贊成乙說。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多數採乙說。

法務部研究意見:按竊盜罪之保護客體,我國多數學者多主張為物之現實持有狀態,即對物之支配關係,而其支配關係之是否合法,亦所不問,故如竊取他人竊得之贓物者,仍應成立竊盜罪。同意座談會研討結果,以乙說為當。

簡化版本:你又從他人所竊取的贓物再竊取就是竊盜罪論

刑法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76.交通警察A取締闖紅燈之甲,因同情甲失業而改寫告發單為違規左轉。試問:警察A成立何罪?(A)詐欺取財罪(B)公務員登載不實罪(C)偽造公文書罪(D)不成立犯罪

【評論內容】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74.甲於車站欲行購票之際,將行李暫時交託给當時正坐於休息椅旁之乙,而自己前往前面之售票處購票,乙卻逕行取走甲之行李,逃逸無蹤。試問:乙成立何罪?(A)加重竊盜罪(B)加重搶奪罪(C)普通侵占罪(D)

【評論內容】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42.金融機構於下列何種情形時,無須確認客戶身分?(A)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B)辦理臨時性交易新臺幣一萬元之跨境匯款時(C)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D)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

【評論內容】第3條﹝1﹞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   1.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或一定數量以上儲值卡交易時。多筆顯有關聯之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   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時。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評論主題】37.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A.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 B.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C.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

【評論內容】第4條﹝1﹞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投保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   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開戶、儲值卡記名作業、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投保、保險理賠、保險契約變更或交易者,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六、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七、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八、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九、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評論主題】39.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該適當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A)客戶加開帳戶時(

【評論內容】第5條﹝1﹞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36.洗錢防制法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定義,不包括下列何者?(A)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B)實施共產制度之國家或地區(C)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

【評論內容】第11條(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得採相關防制措施)﹝1﹞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2﹞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非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行為?(A)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B)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

【評論內容】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評論主題】1.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 條之立法意旨為: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______ ,特制定本條例。(A)公共安全(B)社會公益(C)國民健康(D)國家利益

【評論內容】第1條(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43.日前某文教集團董事長自中國返台後,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刻意將定位手機放在家,人卻外出,並隱瞞外出次數,遭新北市衛生局依嚴重特殊性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開罰

【評論內容】

題目已說明,依嚴重特殊性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開罰 100 萬元←法律規範

是否民主在題目中倒是看不出來,但可以自己舉例

例如北韓,是直接抓去槍斃,不會讓你罰錢

而且題目也說 遭新北市衛生局

就在說台灣,台灣就是個民主國家(撇開政治爭鬥,請理性討論)

【評論主題】38 甲、乙、丙三人共有之油畫,被丁無權占有,依民法規定,甲、乙、丙得如何對丁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A)必須甲、乙、丙三人共同對丁行使(B)甲、乙、丙中各人均得行使,且得請求返還予自己(C)甲、乙、

【評論內容】第821條(共有人對第三人之權利)

  ﹝1﹞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評論主題】40.將厚紙板裁剪後摺出一立方體,不相鄰的兩面被塗上同一顏色如下,則將厚紙板攤開後應為下列何者? (A) (B) (C) (D)

【評論內容】

關鍵字:不相鄰的兩面被塗上同一顏色所以相同的顏色中間一定會有不同顏色阻隔

如果你隔壁的顏色相同就是錯的

【評論主題】6.關於刑事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未滿14歲之人犯罪行為,不罰(B)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C)滿80歲之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D)瘖啞人之犯罪行為,減輕其刑

【評論內容】

選項A

如果改成14歲以下之行為不罰(包含14歲)

是錯的!!

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不包含14歲)

【評論主題】27.在民主國家中,要避免獨裁者的專制統治,人民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檢視政府效能,決定政府去留?(A)民意調查(B)革命運動(C)定期選舉制度(D)街頭運動。

【評論內容】

(A)民意調查,調查完然後哩?並不能改變甚麼,影響力並不大(B)革命運動,好像可以選(有點推翻政府的味道),但別忘了,題目問說何種方式檢視政府效能,決定政府去留

(C)定期遠舉制度,最能體現政府施政的好不好,讓人民最直接的訴求,可以讓政府知道,人民是否對政府施政滿意,國家是否為民主國家,其中一項定期選舉就是了(D)街頭運動,不是不好但跟(B)選項類似,但(B)手段是比較強烈

【評論主題】36. 警察局與民間拖吊業者簽訂契約,經警察依法取締違規停放之車輛,而由民間業者拖吊,則該業者與警方之關係為下列何者?(A)簽訂行政契約 (B)行政助手 (C)行政指導 (D)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如果有考行政法或法緒法大的人

這題請選行政助手

在行政法的領域,他就是行政助手

不是行政委託

國營依舊以行政助手為第一選項

沒有行政助手選項,就選第二選項行政委託

【評論主題】18 華隆公司 2012 年 7 月 1 日收到一張面額$90,000、90 天到期、利率 8%的票據,持有 30 天後向銀行貼現(銀行無追索權),貼現率為 10%,其貼現損失為多少?(A)$1,53

【評論內容】

最佳解貼現息的貼現期間的60/360=2/12

7/1開始計算90天,所以9/30到期

然後面額只拿到30天之後(8/1)就向銀行貼現

貼現期間:(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

實際貼現時間是:貼現日8/1,票據到期日9/30,所以只有兩個月

我自修的從0開始,這樣解釋如果有錯,請糾正我,或是聊天室密我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之自治法規不得訂定罰則?(A)臺北市 (B)臺中市 (C)臺南市 (D)嘉義市

【評論內容】

如果被法條搞到暈頭轉向,請跳脫出法條思維

選項裡面哪個不是六都(以前是五都),就選他就對了

剛剛我也是這樣解題

【評論主題】37 甲公務人員所掌管之 A 場館除供市府舉辦活動使用外,亦出租民間使用。若某政黨欲使用 A 場館,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將 A 場館出租政黨使用 (B)甲得將 A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1﹞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評論主題】27 公務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下列何者依法最可能不受懲戒?(A)於下班時間酒後駕車 (B)延宕公文情節嚴重 (C)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刊登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廣告 (D)未經機關許可出任學會理事

【評論內容】第2條

﹝1﹞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事由?(A)曠職繼續達 3 日,或 1 年累積達 8 日者 (B)挑撥離間,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C)公然侮辱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

【評論內容】第12條(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1﹞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

回樓上

例如你爸媽是中華民國國籍

出國到別國,你在別國出生

正好是雙重國籍,但你可以放棄外國國籍

只有台灣國籍,這時候你考上國考,才能取得公職人員身份

【評論主題】B 公司生產釘書機,去年它生產 5,000 個釘書機,每個售價$8,變動成本為$30,000,總成本為$45,000,則廠商的平均固定成本為:(A)$3 (B)$4 (C)$5 (D)$6

【評論內容】

補充樓上的,第一次自學,有錯請指教

FC 固定成本VC 可變成本TC 總成本總成本=固定成本+可變成本MC 邊際成本AFC 平均固定成本AC 平均(總)成本

【評論主題】臺灣每年舉辦的「飢餓三十」、「資助兒童計畫」等活動,主要是那一個非政府組織所發起的?(A)臺灣路竹會(B)慈濟功德會(C)嘉邑行善團(D)臺灣世界展望會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B)後面說到被譽為「台灣的良心」現在看起來很諷刺知道的人應該知道再說甚麼...